欢迎词
同学们:
你们好!欢迎你们,欢迎你们走进我们的行列,从此你们将有一个自豪的名字----山西省实验中学。你一进校园就会看到“令徳令才,实验实知”的校训,就将会同我们一起树立“高抱负、高修养、高能力、高学识”的远大目标,敬仰且追求“诚信、尽责、友善、正直、尚智、爱美、儒雅、执著”的十六字信念。在这里,有优越的人文和学习环境;有富有现代气息的校园;有诲人不倦的老师;还有情同手足的同学,更有舒适整洁的公寓和亲切的生活老师。在这里,你将得到所有老师的关怀和帮助以及同学间的深情厚谊。住宿生活的画卷已经开始向你们展开,在这里,你要学会学习,学会生活,学会欣赏,也要学会做事,不知你是否已经做好了迎接它的准备?生活中已没有了往日父母长辈每日的悉心照料,许多事情都需要你独自处理了,也许一切都要从头学起。在这里给你一把可以帮助你适应住宿生活的钥匙,那就是自律,就是自己约束自己,自己管理自己。这样你就会在生活中变被动为主动,进而更好的适应住宿生活。舞台已经为你们搭好,你是观众,也是演员,更是导演,一段充实向上、丰富多彩的生活需要你去创造。
目录
学生公寓作息时间表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
山西省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·····2
山西省实验中学学生请假制度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
宿舍委员会工作制度条例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
宿舍长职责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1
学生寝室值日制度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2
山西省实验中学学生公寓内务整理规范·········13
寝室卫生检查评比标准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5
山西省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办法·16
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标准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
宿舍公约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8
主 编:孙秀梅
副 主 编:贡建勋 武志军 赵立宏
执行主编:武志军
责 编:卜小燕 王麟霞 史永娇
住宿文明自律承诺书
一、爱国爱校、诚实守信、关心集体、尊敬师长、友爱同学,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。
二、自觉服从公寓的住宿安排和服从生活老师的生活指导,积极参与公寓文明建设。
三、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,按时回宿舍,不影响他人休息、不觊觎他人钱物、不歧视他人,不乱倒污水,不乱放衣物,不乱张贴,保持宿舍干净整洁。
四、爱护公物,文明休息,不追逐打闹,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纸屑,不乱抛果皮,不在墙上乱涂乱画。
五、在校应说普通话,讲文明语,谈吐斯文,礼貌大方。男女同学交往文明,举止得体。
六、注重自身形象,仪容仪表规范得体,穿戴整洁、朴素大方,不穿奇装异服,不戴首饰,不染发,不纹身。
七、积极维护公寓公共秩序,不喝酒赌博,不打架斗殴,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及不法行为。
八、积极响应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号召,从我做起,从点滴做起,节约水电,杜绝“长明灯”和“长流水”等不良现象。
九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,保管好个人物品及信息,不到险要的地方(如建筑工地和施工现场等)活动,不从事危险活动,防止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。
十、为了自身和他人的身体健康,如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,特别是在传染期的疾病,一定要经医院治愈后,带上医院诊断证明,经校医疗中心登记认可后再行入住,另外如患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,应告知学校宿管中心,以便合理安排住宿。
十一、学校在男女公寓楼内分别设置“三爱宿舍”,即“爱学习宿舍”、“爱运动宿舍”及“爱交流宿舍”,对已到就寝时间依然开灯学习的学生、宿舍内爱运动的学生、已到就寝时间依然语言交流的学生,公寓管理中心将视情节严重,有权将其调整到“三爱宿舍”,拒不接受者将给予退宿处理。
本人承诺将认真阅读《学生公寓管理手册》并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制度,服从学生管理中心对公寓住宿的安排和管理,如有违反,自愿接受学校的处理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承诺人: 家长签字:
班级:
20 年 月 日
山西省实验中学
(本承诺书一式两份,一份学生自行保留,另一份交由宿管中心备案)
理 念
学校定位:
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和教育自身的规律,办成具有实验性、示范性、窗口性的为高层次人才的成长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,为国内外大学尤其是名牌大学输送合格学生的学术性中学。
办学思想:
师生为本、多元并举、和谐发展
校训
令德令才、实验实知
校风
追求卓越与完美
信赖学习与合作
崇尚文化与智慧
教学理念
让学生在体验探究中学习
让学生在活动创新中提高
倡导的师生关系
理解、宽容、欣赏
学生培养目标
高抱负、高修养、高能力、高学识
学生敬仰且追求
诚信、尽责、友善、正直、尚智、爱美、儒雅、执著
教育原则
理想抱负教育与才智学识教育并重
基础学科教育与特长才能教育并重
基本修养教育与高品味格调教育并重
实践技能教育与领导才能教育并重
境内教育与境外教育并重
严格制度管理与宽松成长氛围环境并重
发展目标
全国一流、与世界同步的国家级示范中学
学生公寓作息时间表
6:30 |
起床 |
6:30--7:00 |
洗漱,整理内务 |
7:00 |
离宿,清楼 |
7:00--7:30 |
早餐 |
7:30--12:00 |
上课 |
12:00--13:00 |
午餐 |
13:00--14:00 |
午休(无声期) |
14:00 |
起床 |
14:00--14:20 |
洗漱,整理内务 |
14:20 |
离宿,清楼 |
14:30--18:30 |
上课 |
16:10--16:50 |
课间活动 |
18:50--19:20 |
晚餐 |
19:20--22:30 |
晚自习 |
22:30--23:00 |
回宿洗漱,查房 |
23:00 |
熄灯就寝 |
山西省实验中学学生公寓
管理条例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和引导,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,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,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,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“四有”人才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、生活、休息的公共场所,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。
第三条 总务处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,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住宿资源的调配、物业管理、公寓文化建设和学生生活养成教育,以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等。
第二章 住宿程序
第四条 需要住宿的学生在开学前须向班主任申请,公寓住宿安排按年级、班级统一分配、方便生活和科学管理的原则进行。
第五条 住宿生开学后凭住宿通知单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到,凭交费单到库房领取公寓用品,按指定楼层办理入住手续。
第六条 住宿生入住后须按指定的楼层、床位住宿。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,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或更换寝室、床位。住宿学生须签写住宿自律承诺书,办理住宿登记。
第七条 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,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。住宿以学年为单位收取,每学年交纳一次。住宿后将不再退费。
第八条 住宿调整须在管理中心批准后进行,具体程序可参照如下:本人申请调宿→班主任审核→管理中心审批→交生活老师办理→学生调住新宿舍。
第九条 住宿生退宿时,应到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。具体程序如下:学生申请退宿(办理休学的学生,其原床位不予保留;当学年住宿费不予退还)→管理中心核实审批→生活老师清点公共财物,办理退宿,检査学生携带物品。
因个人原因退学、转学、出国、停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籍、暂停学业的,或者因违反规定被学校勒令退宿的,住宿时间满一个月后不再退费。
第十条 退宿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两日内将所有的个人物品搬离宿舍,由管理中心开具出门证,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或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不予办理,将视为违纪离宿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强制将其物品搬出宿舍,统一管理,两个月内不前来搬离视为自动放弃,公寓有权对其公寓用品作出处理。不退宿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带走个人物品的,因宿舍清扫、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,由该生本人负责。
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,对学生宿舍用途的调整,住宿生应积极配合,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。
第三章 公共环境及住宿秩序
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遵守作息时间和公寓生活守则,养成规律的生活作息习惯,不妨碍其他同学的正常生活和学习。如有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三条 早晨起床铃响后,学生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,不得滞留公寓。
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尊重、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,禁止将垃圾扫在走廊,保持走廊24小时无垃圾;室内垃圾按时定点倒入指定地点。
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,按时回宿舍体息,不觊觎他人钱物、不歧视他人,不乱倒污水,不乱放衣物,不乱张贴,保持宿舍干净整洁。
第十六条 公寓设立门禁系统,定点关闭。学生应在公寓大门关闭之前返回公寓;迟归者需经公寓保卫人员记录后进入,并按违反学校住宿秩序相关规定处理。
必须经过指纹刷卡公寓大门方可开启,并按相应规定处理。
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熄灯制度,学生要在熄灯前做完该做的事,熄灯后不得进行与休息无关的事,不得使用台灯、手电筒等照明用具,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八条 中午休息期间为无声期,所有住宿学生必须回宿,安静休息。在此期间严禁学生自由出入、高声喧晔、吹拉弹唱及使用电话。如有特殊事由需提前离开公寓,应事先向生活老师提出,由生活老师和值班组长同意,并与事由当事人取得联系后方可放行。
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实行卫生检查制度。学生室内卫生均由学生自行负责,每日进行宿舍卫生检查,检査结果予以公布并在学生住宿秩序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。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寝室,由公寓管理中心予以警告,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对住宿学生实行查房制度,生活老师每
日查房三次,早午晚各一次,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宿者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。因擅自留宿非本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、人身伤害的,留宿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,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校。如确有转殊原因需外出的,需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,管理中心批准,及时告知生活老师,方可离校。
第二十三条 教学活动时间学生不允许进入公寓,住宿生因事、因病需要留宿的须经班主任或医疗中心同意后方可回宿。休息期间,不得串宿舍、楼层,如需离开公寓须经生活老师同意。
第二十四条 节假日期间,住宿学生留宿的,须到班主任处开取证明后,由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留宿。在外出时,应向生活老师说明,并必须在晚8点以前返回公寓,且外出期间,安全自负。
第二十五条 尊重公寓管理人员,虚心接受管理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,礼貌待人,团结互助,不带异性进入公寓楼,亲友来访必须限行登记手续。
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周一至周五学生家长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公寓探视学生。学生公寓设立周末家长开放日,来访客人需出示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,并在当天22:00前离开公寓。
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宿舍的秩序,请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,会客时请不要影响其他人员学习和休息,不要妨碍他人或有不雅的言行举止。禁止男女互串宿舍,异性同学会客一律在公寓楼外进行。
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为休息区,禁止住宿生将体育器材带进公寓进行体育活动,不听劝阻者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四章 公用设施及财产管理
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、门窗、橱柜、玻璃、家具等设施、设备由学校配置,为学校公共财产,请妥善使用。
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寝室成员集体保管。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,不允许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,不能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,不得私自移动、丢失、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。调换宿舍时,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擅自搬迁。
第三十一条 住宿生入住后须填写公共财产登记单,宿管办将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、检查和修理。住宿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、丢失等现象,应及时向楼层生活老师报修,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,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更换费用。
第三十二条 正确、合理使用各类设备、用具,防止事故发生,以延长使用寿命。
第三十三条 学生个人物品属于经常使用的,放在指定的位置;属于不经常使用的,应放入本人的储物柜内,随用、随放、随锁。
严禁将贵重物品带入公寓,生活老师不得为学生提供现金、贵重物品、禁用物品、箱包寄存服务。
第三十四条 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携带公共财产出公寓楼。严禁将其它部门的服务用具(如食堂餐具等)带入宿舍。
第三十五条 公寓定时供应水电,提倡节约用电,人离灯熄。提倡节约用水,随用随关,杜绝长流水现象。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,请及时向生活老师登记报修。
第五章 安全规范
第三十六条 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,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,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,有义务及时劝阻、制止有损宿舍安全、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,或报告工作人员及时处理。
第三十七条 发现火警、火灾事故时,应及时采取报警、有序撤离现场等措施,发现刑事、治安等案件时,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管理中心,并协助处理。
第三十八条 注意防盗安全,养成人离室或就寝时锁门、关窗的好习惯;严禁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、板凳,钥匙统一由生活老师负责保管。学生宿舍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,个人物品应个人妥善保管。
第三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喝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等;严禁乱扔纸屑、瓜果皮壳或从窗口向外抛物、泼水;严禁携带管制刀具、臂力棒、哑铃、二节鞭等器械,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肃处理。
第四十条 在洗漱、洗澡时要注意安全,小心滑倒,不得打闹嬉戏。
第四十一条 在学生归宿和离宿高峰期,上下楼梯靠右行走,不得推搡拥挤,以免发生挤伤等意外伤害事故。
第四十二条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,公寓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废弃物等,严禁携带打火机、火柴、蚊香、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,一旦发现,严肃处理。
第四十三条 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。凡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,应主动报告楼层生活老师或宿管办。
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病疑患者,应及时报告。传染病病人、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,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之前,应服从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,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。
第六章 学生寝室文明建设
第四十四条 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规定,制定学生宿舍综合纪实考评管理规定。考评内容包括寝室卫生成绩、个人卫生成绩、奖励事项、违纪事项、宿舍文明建设等五大项,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,作为学校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
第四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寝室布置规范。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,格调健康高雅,环境整洁有序。生活老师根据卫生标准进行检查,检査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。宿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,检查结果全校通报,并记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。
第四十六条 建立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和寝室长负责制度。住宿生按照床位顺序轮流值日。
第四十七条 努力营造“诚信 尽责 友善 正直 尚智 爱美 儒雅 执著”的新风尚,形成团结友爱,关系融洽,积极进取,互相学习,互相帮助的公寓氛围,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。
第四十八条 学生处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,表扬先进、督促后进,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1、每周进行一次流动红旗评比,根据日常卫生检查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,给予优秀宿舍颁发流动红旗。
2、每月末,根据日常检查、周査、月査结果,综合各项评比结果评选校级“五星级文明宿舍”以及各类单项奖宿舍,由学校发文表彰。
3、对内务整理先进个人、优秀寝室长进行表彰,并向学校推荐学校优秀学生及干部人选。
4、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,是学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干部”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之一。
第七章处罚细则
第四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规定,恪守有关文明公约。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分成A、B、C三级处理。
第五十条 在宿舍内进行下列活动者,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1、在宿舍内进行打球、踢球、溜冰、乱张贴、乱刻划、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的;
2、私自调换寝室,占用另外床位的;
3、无特殊情况,早晨或中午在规定时间内不起床的;
4、私拉电线、网线、电话线或绳子的;
5、在楼内大声喧哗、游戏、打牌、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;
6、熄灯后在宿舍内使用台灯、手电筒、蜡烛等照明用具且不听劝阻的;
7、向窗外或楼道上乱倒污水、垃圾或乱扔果壳、纸屑等杂物的;
8、寝室脏乱、卫生检查不合格拒不改正的;
9、私自换加门锁的;
10、擅自搬动、拆换寝室内设施的;
11、不按时归宿或无故留宿的;
12、故意顶撞公寓管理人员或执勤的学生干部的,或拒不合作的;
13、违反宿舍其它管理条例造成轻微影响的一般违纪行为;
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将视情节给予停宿处分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1、故意损坏公用设施的;
2、违章使用电器的;
3、擅自将足球、篮球等体育器材带进学生公寓的;
4、留宿外来人员,或将床位转租、转借他人的;
5、私开电闸及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的;
6、存在踢墙、踹门等不文明行为的;
7、干扰、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査或其他事宜的;
8、偷盗学校或学生财物,造成较坏影响的;
9、违反宿舍其它管理条例,造成恶劣后果或影响的;
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直接给予退宿。
1、夜不归宿的;
2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;
3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:
4、聚众打架、起哄闹事,在宿舍楼摔砸物品的;
5、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;
第五十三条 一学期内三次寝室卫生检査不合格的值日生和宿舍综合考评不合格,以及违反其它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,将通知学生处,取消该学生“优秀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资格。
第五十四条 对三次违反校纪校规,不遵守学生宿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,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,已交的住宿费不予退还。对因违纪而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在就读期间,不再安排住宿。
第五十五条 学校在男女公寓楼内分别设置“三爱宿舍”,即“爱学习宿舍”、“爱运动宿舍”及“爱交流宿舍”,对已到就寝时间依然开灯学习的学生、宿舍内爱运动的学生、已到就寝时间依然语言交流的学生,公寓管理中心将视情节严重,有权将其调整到“三爱宿舍”,拒不接受者将给予退宿处理。
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实验中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。
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宿舍长职责
一、在班主任、生活老师指导下全面负责宿舍事务,及时汇报宿舍有关情况。
二、协助生活老师点名査房,自觉报告本寝室应到人数、实到人数、缺勤学生姓名及人数。
三、组织寝室成员进行值日、清扫卫生以及公益社会劳动。
四、督促本舍成员按时作息,安静就寝,维持公寓秩序,制止本舍人员和其他宿舍无故串门而影响他人体息、就寝。
五、监督本舍成员不乱扔果皮纸屑,不涂抹刻画,不倒污水、不抛洒垃圾等。
六、督促本舍成员节约水电,离寝或就寝时准时熄灯。
七、宿舍内若有设备设施损坏,要及时向生活老师汇报,以便及时修理。
八、关心寝室同学学习、生活、思想等各方面的情况,协调寝室同学之间的关系,如有异常应向生活老师报告。
九、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、教育、服务等活动,开展丰富健康的寝室文化活动。
十、积极配合班主任、生活老师等做好公寓其它各项工作,起到带头模范作用。
学生寝室值日制度
“宿舍是我家,维护靠大家”。为保持寝室整洁、优美,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,防止疾病的传播,舍长安排宿舍内卫生打扫,合理分工,整理内务。
(一)具体要求如下:
1、从开学第一周始,全体寝室成员轮流值日,周一至周六对应床位或值日表值日,周日集体值日。
2、每天必须打扫卫生两次以上(早晨,下午各一次),按照宿舍内务整理规范进行。
3、离宿时须将室内垃圾倒往卫生间的垃圾桶内,不得留在室内。
4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。
5、应积极配合生活老师做好寝室安全、纪律等工作。
6、应积极配合宿合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建设活动。
7、做好宿舍其它工作。
8、每天上午七点,下午两点十五分之前打扫完卫生。
9、周末寝室卫生大扫除由寝室全体成员共同完成。
(二)奖惩
1、寝室卫生成绩记入学生住宿秩序综合评价系统,在学期末记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。
2、值日制度不健全,造成值日混乱或无人值日的寝室,如果卫生不及格,则全体成员个人量化分各扣5分,全校通报。
山西省实验中学学生公寓内务整理规范
内务整理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寝室的文明、整洁、美观、有序,现将内务整理规范化要求如下:
1、整体布置: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位摆放。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,格调高雅健康。室内要经常通风,保持空气清新。
(1)热水瓶根据实际情况,本着美观、有序、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。
(2)卫生清洁用具统一整齐放在阳台一侧。
(3)箱包统一放在阳台的行李架上,要求整齐摆放,并保持行李架清洁无灰尘。
2、墙面:墙面布置要统一、美观、健康,所有张贴物(允许装裱艺术品)均用透明胶带固定,严禁学生张贴海报、明星照等其他影响舍容统一的张贴物。
3、床面:
(1)起床后须叠四方被并放在床铺靠梯的对面,枕头置于被子对面,睡衣等要叠好,可放在被子内侧,其余衣物禁止堆在床面上。
(2)床面保持干净整洁,不堆放杂物,床沿不得乱挂衣物。
(3)一律不得使用床帘。
(4)夏季使用蚊帐时要求起床后将蚊帐收起。
4、书桌:
(1)茶杯、装饰用品和笔筒等学习用具应整洁摆放,常用书籍应整齐放在书桌上的书架上;
(2)桌面不能堆放零食、纸箱等物品,无杂物碎屑,无灰尘;
(3)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,桌下不堆放杂物。
5、地面:保持地面清洁,无污垢、无水迹、无痰迹;垃圾应放入纸篓,并及时清理。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、衣物等其它杂物。
6、阳台:禁止堆放纸箱、空瓶及脏衣物等杂物,箱包应该整齐摆放在阳台行李架上;晾干的衣物应及时收回衣柜,阳台地面干净整洁。
7、门窗、床架、书架、玻璃、暖气保持干净。
8、不将脏衣服长时间堆放或浸泡脸盆中。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,便将脸盆置于鞋柜下方,毛巾叠好晾在盆沿。鞋子统一放在鞋柜里。
9、室外:寝室外部墙面地面清洁,门外走廊无积水,无杂物;
寝室卫生检查评比标准
序号 |
项目 |
分值 |
评分标准 |
评分 |
备注 |
1 |
寝室外部卫生 |
10 |
寝室外部墙面、地面清洁,门外走廊无积水、无杂物,一项不合格扣2分 |
||
2 |
门、窗及电器 |
10 |
寝室门、窗、框及电器清洁干净,无灰尘,无人为损坏,一项不合格扣1分 |
||
3 |
室内床铺 |
10 |
床面整洁无杂物,被子叠放整齐,摆放规范,床单被罩整洁干净,一项不合格扣2分 |
||
4 |
室内地面 |
10 |
地面干净,无污痕、无纸屑等杂物,垃圾袋装(篓装),一项不合格扣2分 |
||
5 |
床底、鞋子摆放 |
10 |
床底干净整洁无杂物,鞋子均收入鞋柜内,一项不合格扣2分 |
||
6 |
桌面、书本及日常用品摆放 |
10 |
桌面整洁,书本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、日常用品摆放有条理,一项不合格扣1分 |
||
7 |
生活用品摆放 |
10 |
脸盆、桶、热水瓶、饭盒、香皂盒、毛巾生活用品干净整洁,摆放统一,规范、美观,一项不合格扣1分 |
||
8 |
室内墙面、张贴及天花板 |
10 |
墙面干净清洁,无乱涂乱画,天花板无蜘蛛网,且无乱张贴明星海报现象,一项不合格扣2分 |
||
9 |
室内箱具摆放及空气卫生 |
10 |
寝室所有箱具摆放整齐合理,室内空气清新流畅,无异味,一项不合格扣2分 |
||
10 |
室内挂衣物、整体效果 |
10 |
室内衣物挂置有序,无乱挂乱放现象,整体效果好,一项不合格扣2分 |
||
总分 |
100 |
山西省实验中学学生公寓星级文明宿合
评比办法
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,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。为创建星级宿舍,推动宿舍精神文明建设,特制定星级宿舍评比办法。
一、星级宿舍等级
1、每周进行一次流动红旗评比,学生处根据日常卫生检查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,给予每层前四名宿舍颁发流动红旗。
2、五星级文明宿舍。每学期末,学生处根据日常检查、周查、月查结果,综合各项评比结果评选校级“五星级文明宿舍”以及各类单项奖宿舍,由学校发文表彰。
二、星级宿舍评比内容
(一)内务卫生:根据内务整理标准,宿舍每日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(含90分)。
(二)组织纪律:宿舍成员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,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滞留宿舍、不旷课、无夜不归宿等任何违纪现象。
(三)安全无事故:不使用违禁电器、酒精炉等,熄灯后无点蜡烛、台灯现象,无丢失、盗窃等现象,无事故隐患。
(四)文化氛围:能体现健康向上、与时俱进、自强不息的宿舍文化氛围。
(五)精神面貌好。积极维护公共秩序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杂物等;宿舍成员齐心协力,互帮互助。
三、评比条件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,不能评为“星级宿舍”:
1、宿舍成员受纪律处分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;
2、人为原因造成事故的;
3、宿舍内务卫生成绩曾低于60分的;
4、不服从有关部门、学生自律组织检査和管理,经批评帮助不接受教育的;
四、评比方法
1、学生宿舍评选采用平时检查和抽查相结合;每周公布一次结果,学期末进行总评。
2、在平时检查中,凡出现夜不归宿、抽烟、喝酒、顶撞老师等重大违规现象,一票否决,所在宿舍不再参评星级文明宿舍。
五、附文明宿舍评比标准(满分为100分)
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标准
序号 |
项目 |
内容 |
标准分 |
1 |
四有(15分) |
有宿舍长 |
4 |
有宿舍值日安排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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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值日职责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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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检查制度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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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五整齐(43分) |
床上卧具叠放整齐 |
14 |
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|
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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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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墙壁美化装饰物张贴整齐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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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空间整齐,不乱挂衣物及其它物品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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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六净(42分) |
地面干净,无痰迹、废纸等杂物 |
6 |
桌面、墙面干净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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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、窗、玻璃干净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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卧具干净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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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花板、四壁干净 |
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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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管、暖气等设备干净 |
4 |
宿舍公约
按时作息,遵守纪律,
健康生活,增强体魄。
热爱宿舍,讲究卫生,
勤于内务,保护环境。
关心同学,爱护公物,
言谈有度,举止文明。
节水节电,宿舍和睦,
团结协作,争创第一。